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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理工学院机关第十七支部制度及职责汇编

2020年12月18日 10:20  点击:[]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机关第十七支部

 

1、党支部领导班子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和人生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任何时候都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2、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对上级组织负责与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3、正确行使权利,坚决反对弄权渎职、虚报浮夸、强迫命令、以权谋私等行为。

4、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紧密依靠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

5、发扬民主作风,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6、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

7、在坚持党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地团结同志、包括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8、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活力,努力把支部建设成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机关第十七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会议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要明确,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3、会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把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告诉参加会议的党员。

4、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给党员以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有不同意见可以争论。

5、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属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等方面内容,需按照党章的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决定问题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决议一经形成,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每个党员在组织上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允许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7、要作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的决议。


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提前召开。

2、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支委按分工每月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支委会都有必要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委会应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大会决定, 不许随意修改或推翻,更不允许把支部会议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3、坚持议大事,管本行,不能事无巨细超越职责,把支委会开成包揽一切的会议。

4、坚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形成正确的决议。

5、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书记必须将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各委员要预先准备提交委员会讨论的方案。会上各委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体现集体领导与人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会后各委员要按分工积极地贯彻决议。


6、遇有重要分歧意见,必须慎重对待,对无法统一形成决议的问题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也可以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匆忙作出决议。

7、做好保密工作,会前应宣布保密纪律,对讨论的重大问题所作出的决议,在未正式传达贯彻前,不得外传。特别是各委员会上发言所持的态度,任何人不行以任何方式在群众中泄漏。违者应严加追究。严肃处理。

8、作好会议记录。


课:

1、党课以支部或党委为组织单位,支部每季度一次,党课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

2、党课教材一般由上级党委部门根据党课教育计划,组织人力拟定编写,也可由基层党支部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党课教材的编写,要做到及时、准确、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强。

3、党课教员可以是专职党的干部,优秀党员和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一般党员。

4、党课后要以小组或支部为单位组织讨论。

5、党课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积极分子参加。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机关第十七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支部的议事行为,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市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党支部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工作

、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五)、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项

(六)、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做好会前酝酿、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允许范围内议事和决策。

三、议事程序

议事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必须经过班子及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

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其他支委提出需要研究事项的预案,经书记与支委成员酝酿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议准备

议题确定后,通知参会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并告知相关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各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和发言准备。

(三)、会议讨论

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由支部书记作出安排;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视情而定。

(四)、会议决策

支委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书记应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四、监督执行

支委班子研究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执行, 按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不允许擅自改变。执行过程中


应及时反馈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时,必须再提交支部班子进行复议。

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支部班子讨论涉及保密的内容,在解密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机关第十七支部

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拓展党员联系师生的途径, 丰富党员服务师生的内容,把帮扶困难师生作为重点,努力解决师生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师生共同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要求:

(一)尊重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师生员工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师生的意见。经常深入师生,了解师生情绪,倾听师生呼声,反映师生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师生疾苦,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师生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师生学习。尊重师生,善于发现师生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师生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师生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师生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师生力量。

二、主要方式

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师生。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师生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师生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组织、党员承诺制,党组织和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师生办几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三)参加设岗定责活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师生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师生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师生中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要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走访慰问困难师生,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师生的利益。

(六)做好师生接待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师生,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师生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党员要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师生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师生的工作中去。

三、加强组织指导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端正对师生的态度,增进与师生的感情,创新联系、服务师生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师生的本领。


(二)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网络。

(三)畅通师生表达意愿渠道。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邮箱、校园网、BBS 论坛等信息网络手段,方便师生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对涉及多数师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四)加强督促检查。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广泛吸收师生参与,充分听取师生意见, 接受师生的评议和监督,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师生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关心党员生活,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师生。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机关第十七支部

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 应主动向书记请假。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


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坚持年终评定,建立奖惩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应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的问题,应当按规定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安排党日活动时间,进行党的教育,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

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入党、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机关第十七支部

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主要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评议大会根据述职人员所在岗位由党员分别评议。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制度。党支部书记应按规定向机关党委述职,全体党员和应邀参

会人员对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责任目标、发挥职能作用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

发展、教育、管理、服务情况,特别是流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及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决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第五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调研分析。述职前支部书记按照述职内容要认真调研分析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二)撰写报告。对好做法要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 要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评议总结。述职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找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出改进党建工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检查和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纪律检查委员, 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 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拟定的提出学习计划或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处党员 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和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三、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决议的情况。

四、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对所在单位党员干 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党和国家法纪、法规案件进行协查。

五、协助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控 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述,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 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参与监督所在单位项目招标、施工管理、预决算、职称评聘、干部提拔推荐等工作。

 

 

 

党支部统战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地、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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